信用卡套現出借?鼎城法院:借貸合同無效!
2024-10-30 17:32:58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周萌 | 作者:姚君 | 點擊量:8954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姚君)
在民間借貸中,出借人與借款人存在借貸合意和交付行為,借貸合同一定有效嗎?那可不一定!近日,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。
小豆與小明為朋友關系。2020年8月,小明因經營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向小豆借款,小豆手頭無現金,遂使用自己信用卡的額度套現80000元交給小明。
2021年12月,雙方結算后,小明向小豆出具借條一張載明:借小豆現金80000元,于2022年9月1日之前還清。后小明未歸還借款。2024年,小豆訴至鼎城法院,請求小明歸還80000元本金及利息。
鼎城法院經審理認為,民間借貸中,出借人出借錢款的來源應為自有資金,小豆的行為系套取金融機構貸款后轉貸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應當認定雙方借貸合同無效,關于利息的約定條款亦不受法律保護。
因此,對小豆主張的利息不予支持;因雙方借貸合同無效,小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。據此,法院依法判決小明向小豆返還80000元。
信用卡是金融機構基于持卡人的信用所發放的,讓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內、一定額度內透支消費的憑證。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,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。因此,信用卡套現出借,違背了民間借貸資金來源的規范要求,應當認定此類民間借貸合同無效。該案中小豆行為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后轉貸,擾亂了金融秩序,屬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,不受法律保護。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